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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流成本法

壹、物流成本與核算

我國新修訂的國家標準《物流術語》(2006年)對物流成本的定義是:物流活動中消耗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表現。企業物流成本的計算和構成進壹步表述為“在包裝、運輸、儲存、裝卸、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物流管理等過程中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總和,以及與存貨有關的占用成本、貨物損耗成本、保險和稅收成本”。

因為物流成本是隱性的,意味著物流成本的核算是困難的。這是目前企業物流成本核算和管理控制的主要問題。本文系統全面地介紹和比較了我國先後出現的四種六種物流成本核算方法,供不同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二、物流成本核算方法

(壹)物流成本核算的核算方法。按會計方法進行物流成本核算,根據運作模式的不同,可以進壹步細分為以下三種具體方法:

1、建立獨立的物流成本核算體系是指建立獨立於現行會計體系的憑證、賬戶和報表體系。即企業實行兩套賬戶管理。壹套是會計賬簿,由會計人員負責;壹套是專門的物流成本賬戶,由物流成本會計人員負責。這種方法可以在不改變現行財務核算體系和制度的情況下,全面系統地提供物流成本信息。但存在重復記賬、工作量大、核算物流成本無統壹財務標準等問題,對會計人員素質要求較高。這種方法要求企業有足夠的相關人員,設立專門的物流成本核算崗位,並在計算機軟件的配合下使用。

2.物流成本壹級科目核算結合財務會計制度,就是將物流成本從原來的相關科目中分離出來,在現行會計制度下增設“物流成本”壹級科目。該賬戶根據物流領域和功能進壹步劃分為子分類賬。借方登記平時發生的各種物流費用,貸方登記月末轉入相關成本費用賬戶的物流費用,月末壹般沒有余額。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可以避免兩套賬的重復工作量,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下,全面系統地提供物流成本信息。缺點是現有的產品成本計算體系和財務核算方法需要改變和調整,物流成本分離工作不統壹、不規範,對會計人員的會計和物流知識水平要求極高。該辦法要求企業在制定韶關至舟山物流成本分離、歸集、降低、分配的具體操作,並配備具有會計和物流成本知識的會計人員的前提下使用。

3.物流成本二級科目核算結合財務會計制度,是在不影響當期財務核算的情況下,在相應的成本壹級科目下設置深圳至烏海物流成本二級科目,納入當期成本核算。這樣就可以在賬外核算和記錄物流成本,月末匯總各物流成本的二級賬,就可以得到物流總成本。該方法可以在不影響現行財務會計和成本核算體系的情況下,全面系統地提供物流成本信息,核算方法和工作量較前兩種方法更簡單易行。但該辦法所涉及的物流成本二級賬戶的設置、登記和計算並不統壹規範,對會計人員的物流知識水平要求較高。該方法要求企業在制定物流成本二級賬戶的建立、登記和計算的具體操作規範,同時配備具有會計和物流成本知識的會計人員的條件下使用。

(二)統計物流成本核算。統計物流成本核算是在不改變而是依靠財務核算的情況下,通過分析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已有的會計數據,找出物流成本,然後根據物流管理的要求,對物流總成本進行分類、分配和匯總。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改變現行的財務核算,不增加會計的工作量。缺點是與其他方法相比,核算不夠全面和系統,結果不夠準確,物流成本的分析、分離和分配比較困難,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具有非常高的會計和物流知識水平。該辦法要求企業配備既懂會計又懂物流成本的會計人員,並在規範具體操作的條件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