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投資性房地產-建築物,當月也增加次月折舊,當月減少當月折舊。
2.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同無形資產,當月增加攤銷,當月不攤銷,原則上核算。這樣我們就可以在結轉的時候區分是當月折舊還是下月攤銷。
3.企業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租賃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升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租賃的建築物),按照會計規定不計提折舊,但其折舊或攤銷可按直線法計算作為減免稅。
擴展數據
房地產:
房地產是壹個綜合而復雜的概念。從物理現象上看,它是由建築物和土地組成的。土地可分為未開發土地和已開發土地。建築物依附於土地,與土地結合在壹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造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1]
不動產的概念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不動產既是壹種客觀的物質形態,也是壹種法定權利。
不動產作為壹種客觀的物質形態,是指不動產和不動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築物及其衍生的權利。
房地產是指建造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工廠、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辦公等建築。
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壹定的空間,包括各種地下基礎設施和地面道路。房地產因其自身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也被稱為不動產。
可以有三種存在形式:即土地、建築和房屋的壹體化。在不動產拍賣中,拍賣標的還可以以三種形式存在,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處所壹體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