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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知識產權沖突的原則

處理知識產權沖突的原則(壹)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是道德規範的法律化。它要求民事活動中的當事人在行使權利和義務時遵循誠實信用的道德原則。這壹原則已被世界各國法律所普遍承認。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1款也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具體規定中也隱含了誠實信用原則。比如我國《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人不得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具有壹定影響的商標,這顯然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解決知識產權沖突的基本原則。大多數情況下,沖突的知識產權往往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或者以正當手段取得後,濫用權利,故意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從事不正當競爭,都應當受到誠實信用原則的約束。《巴黎公約》中有壹條原則,即任何與誠實信用背道而馳的行為都構成不正當競爭。誠實信用原則在處理權利沖突的司法實踐中被廣泛運用。人民法院在解決域名與商標的權利糾紛中,運用誠實信用原則處理域名註冊人搶註他人著名商標引起的權利沖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24號)第七條第1款明確規定:“審理域名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構成侵權的,適用相應的法律規定;如果構成不正當競爭,可以適用《民法通則》第四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1款的規定。”該條所謂的“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正是域名與他人在先商標或者域名發生沖突的情形,而“民法通則第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1款”則是善意的法律規定。中國有關行政部門在處理知識產權沖突案件時,也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保護知識產權。例如,國家工商總局在《關於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的意見》中指出,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分別受《商標法》和《專利法》保護。這些權利的取得應當遵循民法通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2)保護在先權利原則,是指在同壹智力成果存在多個知識產權時,按照權利取得的先後順序保護在先取得的權利。保護在先權利原則是大陸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的原則,也是解決知識產權沖突的獨特原則。與傳統的民事權利不同,為了激勵創新,避免重復研究造成的資源浪費,法律只賦予第壹發明人和第壹申請人權利。此外,在知識產權領域,同壹客體產生的兩種權利往往是不相容的。比如同樣的美術作品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也可以作為產品的包裝和裝潢。當兩種權利屬於不同的權利主體,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時,容易造成混淆。這兩種權利是不相容的,往往只有壹種權利可以得到保護。保護在先權利原則作為解決知識產權沖突的司法原則,在我國有明確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依據。我國《商標法》第九條第1款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此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協定第16條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專有權,以制止任何第三方未經許可在貿易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造成混淆。如果相同的商標用於相同的商品或服務,則推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上述權利不得損害任何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影響成員根據其用途授予權利的可能性。在司法解釋方面,早在1993號,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93)何晶字第20號《關於專利侵權訴訟中各方當事人均有專利權問題的批復》,以確保對先行取得的專利權的保護。199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也明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民法通則》規定的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保護預先授予的權利人或者預先使用的使用人的合法民事權益。2001頒布的法釋[2001]第21號《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第15條進壹步明確,人民法院受理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涉及權利沖突的,應當保護依法預先享有權利的壹方的合法權益。第16條規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所稱的在先合法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關於其他權利沖突,如企業名稱權、商標權與域名的沖突,2001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表示,處理此類糾紛應適用權利在先原則。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關於審理註冊商標與企業名稱沖突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條也明確規定,原告以他人註冊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侵犯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名稱權等在先權利為由提起訴訟的,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廣西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和保護在先權利原則。例如,在湖北九州通藥業有限公司訴廣西九州通藥業有限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壹案中,依法認定廣西九州通藥業有限公司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湖北九州通藥業有限公司“九州通”圖形組合商標專用權,責令廣西九州通藥業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帶有“九州通”字樣的企業名稱,並賠償了經濟損失,從而依法保護了在先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再如,在梁訴劉侵犯臨桂第二小學註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壹案中,認定劉的企業名稱“桂林市象山區臨桂第二小羊肉館”的註冊和使用早於梁對臨桂第二小學商標的申請和註冊,認定劉使用企業名稱簡稱是出於善意, 而且是合法的在先權利,沒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上訴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從而保護了在先權利。 在原告黑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訴被告廣西黑牛乳業有限公司侵犯某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壹案中,原告是商標黑牛的註冊人,被司法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被告的名稱中含有黑牛。原告認為,被告使用原告的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在類似行業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作為字號名稱,構成商標侵權,被告在宣傳和產品中突出使用“黑牛”不構成商標侵權。壹審法院認定被告在原告生產的類似商品上顯著使用黑牛標誌,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停止使用帶有“黑牛”字樣的企業名稱,不得使用該名稱進行經營活動。被告不服壹審判決,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變更其企業名稱,並停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帶有“黑牛”字樣的企業名稱。當然,應當靈活適用保護在先權利的原則,不能僅僅因為某項權利先產生就禁止後繼權利的行使,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在司法實踐中,首先要確定實際沖突是否確實發生過,沖突雙方的主觀條件是什麽。那麽,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後知權利的取得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後知權利只有形式上的法律依據,而沒有實質上的法律依據。此時,後見之權無法得到保護,後見之權可以通過行政程序,以司法建議或向當事人說明的形式予以撤銷。如果在取得後壹種權利時沒有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且後壹種權利不僅形式上合法,實質上也合法,兩者之間存在沖突,則既要保護在先權利,也要保護後壹種權利。沖突解決的重點是規範權利的行使。無論如何,解決知識產權沖突的方法不應該是單壹的。在知識產權權利沖突中,對於那些特別具有排他性的在先權利,如域名權利與域名權利的沖突,同壹客體只能有壹種權利,世界上不可能有兩個完全相同的域名。所以只能適用物權法排除障礙。但對於其他不具有很強排他性且能客觀存在的知識產權沖突,則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補償的方式。這樣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平衡各方利益,更有利於充分發揮在先權利和在後權利的社會經濟價值。(三)公平競爭和利益平衡原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7條規定,“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權利的行使應有利於促進技術創新、轉讓和傳播,有利於技術知識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增進社會和經濟福利,同時促進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第8條規定,"成員在制定或修訂其領土內的法律和條例時,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公眾的健康和教育,以便在對其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至關重要的領域增加公共利益。各成員可采取符合本協定規定的適當措施,防止權利人濫用知識產權,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貿易或對國際技術轉讓產生不利影響的不正當做法,只要這些措施符合本協定的規定。”這些規定的初衷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成員國可以限制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濫用知識產權。從市場競爭的角度看,其含義是在保護知識產權合法壟斷的同時,應當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在知識產權糾紛中適用公平競爭原則,實際上需要法官根據民法公平原則的精神,正確界定沖突雙方的行為是否符合市場競爭規則,即屬於公平競爭還是不公平競爭。在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情況下,判斷沖突壹方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壹是主觀因素,即沖突壹方對權利沖突的發生是否存在主觀惡意或錯誤。二是行為目的,即沖突壹方希望獲得不正當利益。第三,商業道德,即沖突的壹方是否違反了誠實商人公認的道德標準。第四,行為的長期影響和社會影響,即沖突壹方的行為從長期和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是否會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同時,在解決知識產權沖突時,也要兼顧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兼顧所有權利人的利益,使不同的知識產權各得其所,相互協調,使知識產品得到最佳利用。另外,賠償法的出臺也是壹個可以考慮的辦法。在知識產權沖突中,出現過兩種“合法”的知識產權,其權利都是以法律形式授予的。沖突大多是基於後權利對先權利的侵犯。但問題是,“侵權”的權利在後壹權利之後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利益,而這種利益是在先權利所不能容納的。此時適用純粹保護在先權利原則,對後壹權利不公平,構成不當得利。另壹方面,在先權利本身獨立於在後權利,被侵害的權利納入在先權利是不公平的(即不保護或無視在先權利),也構成不當得利。這就要求既要關註在先權利,也要關註在後權利,任何壹方都不能忽視,否則壹方就會不正當地讓利於另壹方,簡單地禁止壹方是不公平的。考慮到公平的因素,引入賠償法,壹方會在壹定程度上補償另壹方的利益,協調雙方利益在知識產權領域引入賠償法,是功利主義在權利沖突解決中的具體運用。通過賠償法的適用,壹方可以獲得實質合理性,從而達到形式合理性和實質合理性的統壹,實現沖突權利的調和,發揮賠償責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