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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怎樣進行會計核算

(壹)采礦權取得的核算地質勘查單位優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區內的采礦權(國家出資或自籌資金),應按實際發生的實際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地質勘查生產——××項目”、“銀行存款”(成果鑒定登記驗收費用)。地質勘查單位和壹般礦山企業通過出讓形式獲得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應按實際支付的采礦權價款及其他相關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地質勘查單位和壹般礦山企業通過轉讓即出售、作價出資、合作等形式從出讓方獲得的采礦權,應按實際支付的采礦權價款及其他相關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實收資本”等科目。  (二)采礦權後續支出的核算地質勘查單位和壹般礦山企業對取得采礦權後發生的後續支出,壹般應予資本化。即首先按實際發生的支出,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有關科目;然後按新探明儲量與當年的產量重新核定攤銷年限,分攤采礦權價值。  (三)采礦權價值攤銷的核算采礦權取得後,在其使用期間,按其預計使用年限分攤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累計攤銷——采礦權”。  (四)采礦權出售的核算壹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出售其實際占有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時,應首先補交采礦權價款或按規定轉贈資本,即借記 “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或“實收資本”;轉讓時反映獲取的實際收入並結轉成本,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壹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轉讓由其自行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的,反映獲取的實際收入並結轉成本,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  (五)以采礦權對外投資的核算壹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用其實際占有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投資時,應首先補交采礦權價款或按規定轉贈資本,即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貸記“銀行存款”或“實收資本”;投資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采礦權——××項目”;投資後的會計處理依照《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利用自籌資金形成的采礦權進行投資,壹般應按評估確認的價款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處理可參照《企業會計準則 ——長期股權投資》進行。  (六)采礦權減值的核算會計期末,壹般礦山企業或地質勘查單位應對已入賬的采礦權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出現明顯減值跡象的,應提取減值準備。按確定的減值數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采礦權減值準備”。由於采礦權屬於無形資產範疇,提取減值準備後壹般不會出現價值轉回的情況,因此,對采礦權計提的減值準備在以後期間壹般不予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