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壹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
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壹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夥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夥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出差補貼的做賬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出差補貼需要有明確的報銷標準:公司出差補貼的標準需要在公司制度規定中有明確說明,以便員工能夠按照規定進行報銷;
2、出差補貼需要有明確的報銷流程:公司需要制定明確的報銷流程,包括報銷憑證的要求、審核流程、報銷方式等;
3、出差補貼需要有明確的報銷憑證:員工需要提供相應的報銷憑證,如發票、收據、機票、住宿證明等,以便公司能夠核實報銷申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4、出差補貼需要按規定進行認定:公司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出差補貼的認定和報銷,避免出現財務管理和稅務審核等問題;
5、出差補貼需要有明確的記錄和歸檔:公司需要對出差補貼的報銷記錄進行記錄和歸檔,以便日後管理和查詢。
綜上所述,無法獲得發票或收據的情況下,做賬需要註意合規性和規範性。為了避免出現財務管理和稅務審核等問題,建議在做賬時盡可能提供明確的報銷憑證和說明,以確保報銷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同時,建議參考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便更好地做好賬務管理和報銷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