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債權後如何入賬?
簡介:小B:我公司以654.38+0.5萬元購買了壹筆654.38+0.5萬元的債權。相關債權文書齊全,債權得到確認,債務人經營正常,同意債權轉讓。沒有壞賬的跡象。我的公司應該如何解釋它?唐老師:對於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外的其他壹般企業,這種業務並不經常發生,對其性質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會計處理會有所不同。如果原債權人急於在約定的收款期限前獲得貨幣資金,妳公司是想幫助他們解決暫時的資金困難,可以理解為原債權人對收款進行貼現的權利,類似於應收票據貼現,原收款日期不變。用已付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已支付金額與未來收款金額的差額視為貼現利息,分期確認利息收入。如果約定的催收期限已過,債務人暫時無力支付,妳公司為了幫助債務人解決無法支付到期債務的問題,同意延期催收,相當於放貸賺取利息。視修正後的收款期長短,應收利息費用采用名義利率法或實際利率法確認,計入當期損益。考慮到謹慎性原則,可以采用更簡單的方法,即按照支付的654.38+0萬元確認應收債權,並入賬備查,實際收到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按照654.38+0.5萬元登記應收賬款,將差額50萬元作為資產減值準備入賬,後續處理同前。如果業務預計存在壹定的不確定性,即不能按照654.38+0.5萬元全部收回,可以考慮采用應收賬款的公允價值核算,其公允價值與支付的對價654.38+0.0萬元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應收債權的公允價值是應收債權最佳預計收款金額的現值(如654.38+0.3萬元)。該業務視為融資業務,以最佳估計收款金額的現值作為確認應收債權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實際支付金額的差額(654.38+0萬元)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期確認為利息收入。實際收款金額超過最佳估計收款金額的部分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我傾向於用最後壹種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