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負責本所的經營方針、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2、 副董事長
本所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
3、 所長(主任會計師)
4、 副所長(副主任會計師)
5、 總審計師
全面負責總審計師室的工作,總審計室是全所的技術、業務的指導中心、信息中心、質量中心;
按照業務質量三級復核的程序,負責全所業務報告的審核簽發、交付打印、發出;
制訂本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和員工的日常培訓工作;
制訂本所的各項業務規範並指導其實施;
解決本所業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責成當事人妥善處理;
負責客戶對本所審計業務的質詢和解答;
6、 總監察師
負責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設;
7、 部門經理
全面負責各部門的業務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8、 副部門經理
本所各部副經理協助部門經理工作。
9、 高級經理
完成部門經理(副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經理
負責對承擔項目審計(評估)計劃的撰寫,能較準確地測試審計項目的重要 性水平和審計風險;
11、項目經理
服從正、副部門經理、高級經理及經理的安排,帶領項目小組完成業務工作, 在沒有擔任主審時,應協助主審人員完成好項目審計任務;
12、審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