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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每個月收到出納遞過來的單據需要辦哪些手續?

壹、會計工作程序

1.收銀員收到費用報銷單。

(1)先審核:審核發票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有無漏項,相關簽字是否齊全;報銷單項目是否齊全,經辦人、審核人、領導是否簽字。

(2)賬單核對無誤後,出納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出納做完日記賬後,將記賬憑證交給會計,會計審核記賬憑證,核對無誤後登記各種明細賬。

3.月末,會計制作計提、攤銷、結轉會計憑證,匯總所有會計憑證,編制會計憑證匯總表,根據會計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月末結賬和對賬。確保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5、會計報表的編制,要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並進行分析。

6.會計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第二,出納完成會計憑證向會計的傳遞時,總會計師不需要辦理收款等手續。但每月總賬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余額應與出納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