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到財政等基建撥款時(“基建撥款”科目應根據核算需要設置“以前年度撥款、本年預算撥款、本年基建基金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本年其他撥款“等明細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二、用撥款購買設備時
借:設備投資
貸:銀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業預付工程款時
借:預付工程款—工程項目—施工單位
貸:銀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業預付備料款或自行購買材料時
借:預付備料款—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預付備料款時)
貸:銀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業結算支付工程款時
借: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貸:應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
銀行存款
六、發生除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和設備投資以外的並能單獨形成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種其他投資時(如購置房屋和辦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資
貸:銀行存款
七、發生江河清障、城市綠化、項目報廢等特殊支出時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銀行存款
發生的待核銷基建支出,應在下年初報經批準後沖銷有關資金來源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等
貸:待核銷基建支出
八、發生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和監理費等待攤投資時
借:待攤投資—明細項目
貸:銀行存款
待攤投資有直接分攤和間接分攤,間接分攤壹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實際比例法兩種。應在竣工驗收和辦理結算手續後,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壹並結轉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借:交付使用資產
貸: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待攤投資
九、建設項目自用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時
借:待攤投資
貸:固定資產
十、資金來源方的各種本年撥款項目,在年度決算批復後,下年初建立新賬時,即轉入“以前年度撥款”項目。
借: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貸: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十壹、交付使用資產項目的年末數,在年度財務決算批復後,第二年年初與相應的資金來源對沖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貸:交付使用資產
同時,在單位經費賬上記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