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會計和審計的區別有什麽?
壹、在我國關於會計和審計的區別有什麽 在我國關於會計和審計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對象不同。會計的對象主要是經濟活動中的資金運行過程,通過貨幣形式對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記錄和核算。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核算資料以及所反映出的經濟結果作出公正評價。 2、性質不同。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生產和經營以及管理中的壹切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是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檢查,是對經濟活動的監督。 3、產生的基礎不同。會計是為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記錄,計算和分析出需要而產生的生產成本費用的情況反映,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而審計是生產資料所有者權與經營權分離後或管理者內部出現分層次管理後出現的所有者權利進行公正評價,目的是為了明確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和所有者權利。 4、職能不同。會計主要是通過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賬、清查資產和編制會計報表等形式對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分類、 清算 和匯總等,並將所形成的會計資料和結果等數字依據提供給管理者和決策者,為領導和經營管理者服務。 二、會計 會計,指根據《會計法》,《預算法》,《 統計法 》對記賬憑證、財務帳薄、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壹個單位經濟活動的壹種經濟管理工作。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的依據,借助於專門的技術方法,對壹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壹種經濟管理活動。古義是集會議事。我國從周代就有了專設的會計官職,掌管賦稅收入、錢銀支出等財務工作,進行月計、歲會。亦即,每月零星盤算為“計”,壹年總盤算為“會”,兩者合在壹起即成“會計”。 準確的區分會計與審計的區別,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中都是非常重要的。生活源於人們不斷的學習,只有熟悉掌握相關的 法律知識 ,遇到突發事件的時候才能簡單的處理,並且在維權過程中,也能學會更多的法律知識以及防止犯罪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