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報表時,應收賬款下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列為應收賬款,應收賬款下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列為應收賬款。應收賬款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合計+預收賬款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合計計算填列。
例如,某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中某些賬戶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余額如下:(單位:百萬元)
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甲公司)500?應付賬款-應付賬款(公司A) 200
(乙公司)(50)(乙公司)(70)
(丙公司)250-其他應付款(甲公司)50
(D公司)10(B公司)(5)
——其他應收款(甲公司)52(丙公司)25
(B公司)20(D公司)10
(C公司)(2)-預收賬款(A公司)100
-預付帳戶(A公司)75(B公司)86
(乙公司)(5)(丙公司)(16)
合計850合計380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2006年新修訂的會計準則中,“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均成為二級科目,其壹級科目為“應收賬款”。本例中“應收賬款”B公司余額和“其他應收賬款”C公司余額均為負數,不符合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