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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是什麽?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違反相關規定的,可能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五條指使、唆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降級、撤職、調離崗位、開除或者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