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方法。
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的對賬屬於賬實對賬。因為銀行對賬單不是企業的內部賬簿,只有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和參照賬簿之間的對賬才能稱為賬戶對賬。銀行對賬單是從企業外部獲取的,可以作為原始憑證。會計基礎是這麽規定的。
1.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相匹配。銀行存款的核算采用與開戶銀行對帳的方法,因為無法進行現場盤點。核對前,應認真核對單位的存款日記賬是否正確、完整,然後與銀行對賬單逐壹核對。相互壹致的記錄壹般用勾號標註,沒有標註的要找出原因。壹般來說,我公司存款日記賬與銀行發來的對賬單現有余額不符的原因有兩個:壹個是我公司或銀行的記賬錯誤。由於企業不止壹家銀行,有時可能會記錄收付款項,或者由於會計人員或銀行管理人員的失誤,導致企業的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壹致。另壹個就是有未結清的賬。所謂未入賬,是指由於企業與銀行的時間差,壹方已登記,另壹方未登記入賬的賬戶。當有未結清的賬目時,為了證明雙方賬目是否正確,應編制壹份銀行存款對帳表進行核對。對賬表的編制方法壹般是根據企業和銀行雙方的賬面余額,分別加上對方收到的資金和公司未收到的資金;減去對方繳納但單位未繳納的金額。
2.當現金簿的賬面金額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時,現金簿應制作日結單。余額應每天結算,應與庫存現金實際金額壹致。月末或年末以及專門進行財產檢查時,也要檢查現金。庫存現金的盤點是通過實地盤點,確定庫存現金的實際數額,然後與現金賬面余額進行核對,找出盈虧。壹般根據現金賬面當日余額進行盤點,必要時可采用未清盤點的方法。為了明確責任,盤點時出納必須在場,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現金短缺,或者白條沖抵現金等非法挪用和欺詐行為,或者庫存現金是否超限。盤點完畢後,根據盤點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由盤點人員和出納簽字蓋章。
3.將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明細賬與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實際發生額進行核對。檢查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方法是與對方公司核對賬目。首先,檢查本單位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確定單位的記錄無誤,然後準備壹份對賬單,可以通過信函的方式發給對方。該聲明可以壹式兩份,壹份由對方公司保存,另壹份作為收據。如果前壹段時間核對後對方是壹致的,就應該在收據上蓋章,返還給單位。如果數字不壹致,應在收據上註明不壹致之處,或復印聲明並退回,作為進壹步核對的依據。在核對過程中,如發現任何未清項目,雙方應調整賬面余額,以核對往來賬目是否相符。如發現會計差錯,應立即查明,並按規定更正。
4.材料和固定資產明細賬與實際庫存的核對。對於材料和固定資產,由於是以實物形式存在的,所以可以通過實物盤點的方法確定實際庫存數量和金額,並可以與相關明細賬進行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