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政務和文電、會議、機要文件等機關日常運行。負責起草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撰寫機關年鑒、大事記等。承辦信息、保密、建議、議案、提案、政府信息公開、保密等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辦。擬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對外發布統計數據。承擔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進行宣傳和新聞發布。
二、政治工程部
承辦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任免、人事調動、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統戰和外事工作。上報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負責紀檢監察、作風建設、黨務、團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管理。負責擬定政府政治工作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編制政府政治工作大事記和政治工作年度統計報表。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和技術等級的考核和申報。
三。公務員管理組
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綜合管理公務員的職務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處分、職務任免、職務升降、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各部門科級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審批,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科級公務員任免備案;負責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負責公務員申訴和投訴的綜合治理,受理本區公務員申訴和投訴案件;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規定,依法監督本地區公務員。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本地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實施;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管理工作;制定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參與制定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職責分工,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定本地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貫徹博士後工作的政策和計劃,負責本地區博士後工作站的設立、服務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制定本地區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在區內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制定本地區外國專家的聘用計劃,指導和監督資助項目的實施;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的實施。
動詞 (verb的縮寫)調動分配科
擬訂吸引外地人才和留學人員來區創業的政策和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余缺調劑和特需人才選拔;貫徹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人員轉移進京、家屬“農轉非”及政策範圍內知青安置遺留的相關工作。擬定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的政策、法規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落實企業解困穩定軍轉幹部政策。
不及物動詞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科
負責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落實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退休、辭職等有關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退休費的統壹審核;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審核和管理。
七、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
組織制定本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北京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定本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和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地區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落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
建立健全就業和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制度;制定本地區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協調和指導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八、養老保險處(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計劃;負責各類參保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批。負責對各類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認定。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和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程序;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核算辦法。
九、醫療保險處(免費醫療處)
貫徹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制定本地區免費醫療制度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職工生育期間津貼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和社區服務站的初審、申報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審批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負責醫療保險費繳納的審批;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征繳的相關工作;負責醫療保險救助。負責審批本地區享受免費醫療的單位和人員的資格以及免費醫療經費的預算。
X.工傷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貫徹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的方針;根據國家和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機構資質標準,監督管理本轄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機構;負責本轄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和待遇審核;負責本轄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
XI。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國家和北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法規,負責擬定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的師資和教材建設;執行工人技術等級評定政策;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本地區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需求;負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考核和管理;監督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貫徹各級培訓政策法規,落實培訓任務。
十二。勞資關系科(政策及法規科)
貫徹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政策;執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標準及相關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政策;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本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申請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的相關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
十三。勞動監察科(大隊)
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定本地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受理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監督和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使用者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專項資金的審計。
十五。調解和仲裁科
指導和協調本地區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具體政策;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權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和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
十六。綜合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資金使用;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日常管理、年度決算和匯總報告。負責全系統財務管理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審計,培訓本系統財務人員。
十七。監督科
監督檢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撰寫紀檢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對本局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治紀律、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的教育;監督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勤政工作責任制等情況,每半年向區紀委監察局匯報壹次,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區紀委監察局同意,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舉報進行初步核實;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負責查辦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監督檢查部門幹部的作風建設、紀律、規章制度、工作效率和執法不作為情況;建立監督員隊伍,組織政風評議;做好違法違紀案件的預防工作,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度,建立廉政風險防範機制並抓好落實;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