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按照小時工資率支付的小時工資、按照計件單價支付的計件工資、各種經常性獎金、各種工資補貼以及按照國家規定在非工作時間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_計件工資_各種與生產相關的經常性獎金,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類工資津貼。工資總額按全體職工計算,也可按各類人員計算。它是工資計劃管理的重要指標,是計算平均工資的基礎。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基礎。
應付給員工的工資與工資總額的主要區別是:
1,“工資總額”其實是壹個屬於統計學範疇的概念。它是政府為了對壹些重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宏觀調控而專門設定的監測個人收入的指標。它通常與“價格指數”指標壹起用於監測個人支出。工資總額是指壹定時期內,各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基礎。所有的勞動報酬,無論是以現金還是實物支付,都應納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2.“職工薪酬”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的概念。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職工配偶、子女、被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等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包含的人員和項目範圍遠遠超出了“工資總額”規範的範圍。
法律依據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