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充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的職能是:
(壹)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業務核算管理,反映和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和監督財經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益,及時完成需要繳納的稅費和管理費。
(六)了解有關機構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的情況,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在辦理會計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壹條財務經理的職責是:
(壹)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2)對成本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計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會計的主要職責是:
(壹)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式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根據經濟核算原理,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員工。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出納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支付現金,不得用白條沖抵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臺帳,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程序,支票的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能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和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務工作管理
第壹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會計人員和出納員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三條財務人員應定期與總經理辦公室專人進行財務盤點,確保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相符。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根據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並報送總經理及相關部門。會計報表由會計人員每月編制和報告壹次。會計報表應當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條財務人員對公司實施會計監督。
財務人員不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第六條財務人員發現賬冊記載與實物、資金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要求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財務人員無權自行處理上述事宜。
第七條財務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明確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督。
懲罰方法
第壹條財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警告,扣除月工資1-3倍:
(壹)超出規定的範圍和限額使用現金或者在批準的庫存現金之外留存現金;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代替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的;
(三)挪用、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者未經批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取現金;
(五)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範圍和限額提取現金的;
(六)保留表外資金或將公司資金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的形式存入銀行;
(七)違反本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財務人員應當解聘。
(壹)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虛報、毀棄或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冒領、騙取公司財產的;
(五)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貪汙挪用公司資金;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因過失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失職和嚴重錯誤應當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