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欺詐行為。納稅人和個人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為偷稅漏稅或采購單位的某種需要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金額上弄虛作假,甚至利用熟悉的關系虛開交易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他人介紹虛開,違反有關規範,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之壹。
虛開發票會被處罰嗎?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確保“六個確保”的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審慎辦理涉企涉稅案件。註意壹般涉稅違法行為與以騙取國家稅款為目的的涉稅犯罪的界限。對於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非稅目的的。,且未造成稅收損失的,不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性,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移送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
雖然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達到騙稅目的且未造成稅收損失的犯罪作為定性處理,但並不意味著這種行為不屬於稅法界定的虛開發票行為,稅務機關應當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此類行為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