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來十分重視會計基礎工作,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1984年4月,財政部發布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1993年以來會計制度的重大改革,會計基礎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適應會計基礎工作的新要求,財政部對《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了重新修訂,於1997年6月17日發布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後簡稱《規範》)。《規範》發布實施後,《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同時廢止。
會計可以分為兩類:
財務會計:編制財務報表,為企業內部和外部用戶提供信息。財務會計的信息是提供廣泛的用戶。其重點在於報告財務狀況和營運狀況,主要是對外部提供參考。
管理會計:主要是對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信息,作為企業內部各部門進行決策的依據。沒有標準的模式、不受會計準則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