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地方政府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村級報賬員不得由村支書、村主任兼任,具體看當地政府的規定。舉例介紹:關於印發《傅家鎮村級報賬員管理辦法(試行)》及《傅家鎮村級報賬員考核辦法(試行)》通知:任職資格1、群眾基礎好、身體健康,遵紀守法,辦事公道,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甘於奉獻,熱心服務。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較強業務水平,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運用會計電算化處理業務,同等條件下中***黨員可優先推薦和任用。3、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4、每村設壹名報賬員。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配偶、兄弟姐妹和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報賬員。
任用程序:(壹)報賬員的產生1、報賬員應遵循以下民主程序產生:①經村“兩委”會議民主推薦擬用人選;②擬用人情況報鎮農財中心進行初審;③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④報鎮政府備案。(二)報帳員的更換村級報賬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更換。因工作需要或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按程序更換報賬員。1、不能勝任業務工作的;2、不服從組織安排、不履行工作職責及有其他不良表現、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3、收入未如期進賬或坐收坐支造成不良影響的;4、偽造支出單據,虛支、冒領的;5、未按申請預算支出用途支出,造成資金無法追回的;6、違反預算計劃,擅自借款、貸款用於不合理支出的;7、連續2個月或任期內累計6個月不按規定進行報帳的;8、經鎮政府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9、出現與聘用資格和條件相違背及其它違規違紀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