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營企業的流行,使比例合並法不再是壹種可有可無的方法。現代企業為分散投資風險、開展新業務、獲得新技術、進入新市場等原因與別的企業(尤其是國外企業)成立合營公司已成為非常流行的做法。這也為比例合並法的運用提供了客觀外部環境。
第二,對合營權益的財務報告采用比例合並法,能更好地反映合營者在合營企業中權益的實質和經濟現實。合營者通過合同的規定來確定對合營實體經濟活動的***同控制,通過其占合營資產和負債的比例來控制其未來經濟利益的份額。采用比例合並法,可以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合營者***同控制資產的份額和***同負擔的負債的份額,可以在合並損益表中反映合營者在合營實體的收益和費用的份額,從而為相關的決策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如果對合營權益僅采用權益法核算,固然減少了提供信息的成本,但也忽略了“***同控制”與“重大影響”兩種權益投資的本質區別,更主要的是限制了財務報告的有用性。 在重要的股權投資中,應用比例合並法可以改變現行完全合並法實務中存在的缺陷:
第壹、完全合並法以擁有多數股權或取得控制權為合並前提,這就帶來了兩個問題:①合並範圍的實務界定主觀性大;②有限合並,其結果是認為符合合並條件的合並財務報表比單純的母公司報表要有用的多,而事實上,不符合現行合並條件的公司,如果進行合並,合並後的信息也是很有用的,但現行完全合並法卻將它拋在壹邊。
第二、當所有權比例不到100%時,茬合並時,完全合並法誇大了投資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不合並時(不符合合並條件時),又掩蓋了投資企業的資產和負債。
第三、不利於股東的投資決策分析。完全合並法在符合合並條件時誇大負債,而在不符合合並條件時,又掩蓋了負債,其財務信息存在嚴重不足。因為現代投資理論表明,公司負債的數額同時影響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債權對股權的替代提高了公司的貝他系數。
服務於股東的投資決策是編制合並報表的主要動機之壹。從這壹點看,比例合並法應該應用於所有重要的股權投資報告,且較完全合並法具有明顯優勢。
需要指出的是,比例合並法應用於“取得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時,合並報表將低報投資企業所控制的資產和所負的債務,這對於評價管理層的業績是存在信息缺陷的。另外,股東在投資決策分析中,要求報表的資產金額盡可能等於公允價或現值,而以歷史成本模式為主導的現行實務存在不足,這將影響比例合並法在股東投資決策中優勢的體現,進而不利於其在其他股權投資(控制和重大影響)中的應用。但這並不是否定比例合並法的內在優勢和未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