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繼續教育對象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本市範圍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參加2021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記的人員,應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登記。
會計工作具體包括:出納;稽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其他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也屬於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參加符合《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任壹繼續教育形式,並取得相應學分。其中,“參加市財政局、各區財政局公布的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形式。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關要求,2021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原則上采用網絡學習。會計繼續教育網絡機構名單通過上海市財政局網站公布。
為強化財政預算管理、深化政府會計改革,有力推動國有企業和非上市企業貫徹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各主管財政部門可以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和本轄區國有企業集團公司開展具有針對性的面授培訓。組織開展面授培訓,應符合國家及本市防疫工作要求,5月31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處報送年度培訓工作方案,按本通知所附繼續教育科目指南,選聘優質師資組織開展培訓。培訓結束後,應及時報送相關培訓總結及學員信息,市局會計處統壹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三、繼續教育學分及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 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2021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主要內容包括新近發布和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應用指引、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技術、相關財政預算政策、預算績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稅收及稅收征管政策、會計人員管理和誠信建設制度等。公需科目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會計職業道德、經濟法律法規、宏觀經濟理論和政策、現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知識、語言工具、文化修養知識等。繼續教育科目指南詳見附件,可供選擇的科目以各培訓機構公布的課程清單為準。
四、時間安排
2021年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報名學習原則上應在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期間完成。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繼續教育而未取得規定學分的,可在次年補學。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完成繼續教育並通過測試的15個工作日後,登錄上海市財政局網站查詢本人繼續教育記錄。
五、收費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應當公開明示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
六、工作要求
(壹)加強管理,規範服務
各主管財政部門應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加強對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教學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評價;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宣傳,做好咨詢服務和政策解釋,督促各單位依法重視和支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推動單位充分享受國家及本市職工教育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益。
(二)及時準確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各主管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辦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督促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及時反饋已完成測試學員的相關信息並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測試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021年上海會計繼續教育登錄入口:上海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