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付的專項資金應當區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農業企業無償取得的政府專項資金屬於政府出資企業的,應當作為政府補助處理。即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用於補償企業未來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按照有關規定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屬於專用基金的,應計入“專用應付款”科目,項目完工形成的長期資產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未形成的長期資產需核銷,需歸還的撥款余額通過“銀行存款”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