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上:
“抵銷”是說金融方面沖抵債務。法律中有“抵銷權”的術語。
“抵消”是說兩種事物因為作用相反而全部或部分消除。
2、合同上:
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企業會計準則》中用的是“抵銷分錄”,而《會計》中叫“抵消分錄”,因此合同上也采用這種寫法。
3、法律上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