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國際旅行社
◆批準名稱:批準設立國際旅行社。
◆審批依據:《行政許可法》、《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應用條件: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
(3)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元+50萬元;
(4)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
◆申請審批需提交的材料:
(壹)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旅行社經理和副經理的簡歷;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營業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證明。
審批程序:
(壹)申請人向所在地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三)國家旅遊局質量規範管理司對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關於同意設立國際旅行社X的請示》和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時應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四)國家旅遊局質量標準化管理司對受理的設立國際旅行社申請提出審批意見,報國家旅遊局局長審批;
(5)國家旅遊局質量標準化管理司將批準或不批準的結果通知省級旅遊管理部門,省級旅遊管理部門將通知申請人。
◆審批周期: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2.設立國內旅行社的審批:
國內旅行社繳納質量保證金65438+萬元。申請條件和材料請參照國際旅行社申請表。
◆備註:也許可以用。
吉林省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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