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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法律主觀性: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用於職工福利的資金,企業可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費會計分錄: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費用-職工福利費(按人員所屬部門記錄)。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如果執行原企業會計制度,福利費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提取的,按照職工福利費會計分錄入賬。未提取的,發生的福利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有關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65,438+04%的,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