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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糧食白酒生產企業2015年度實現產品銷售凈收入15 000萬元,企業當年發

某糧食白酒生產企業2015年度實現產品銷售凈收入15 000萬元,企業當年發

會計利潤:3000+520+120-2150-410-230-170-70=610萬元,

國債收益免繳所得稅:雕減520萬元;

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3000+120)X15%=468萬元,未超標,不需要調整;

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24X60%=14.4萬元,(3000+120)X0.5%=15.6萬元,可稅前扣除14.4萬元,調增:24-14.4=9.6萬元,

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標準:610X12%=73.2萬元,未超標,不調整。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610-520+9.6)X25%=24.9萬元。

某白酒生產企業向某菸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取得含稅收入200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0萬元,本企業應

銷項稅額(200+20)÷(1+17%)×17%=31.97萬元,如果是壹般納稅人且沒有進項稅額用於抵扣,就需要繳納31.97萬元的增值稅。

某年度,某企業產品銷售收入800萬元,勞務收入40萬元,出租固定資產粗金收入5萬元,該企業全年發

某企業產品銷售收入800萬元,勞務收入40萬元,出租固定資產粗金收

入5萬元,該企業全年發生的產品銷售成本430萬元,銷售費用80萬元,管理費用20萬

元,財務費用10萬元,營業外支出3萬元(其中數納稅收帶納金1萬元),按稅法規定數

納增值稅90萬元,其他稅金7.20萬元,按照稅法的規定,在計算該企業應鈉稅所得額

時,其他準子扣除專案金額為23萬元。

1、會計利潤:800+40+5-430-80-20-10-3-7.20=294.80萬元,

稅收滯納金1萬元,屬於行政性罰款、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

其他準予扣除金額23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294.8+1-23=272.80萬元,

2、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72.80X25%=68.20萬元。

A企業壹般納稅人為白酒生產企業,2015年11月發生如下業務: 1、從農業生產者外購糧食100萬

(1)計算本月甲企業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39.61(萬元)

包裝物的押金應屬於銷售額的組成部分,應作增值稅價稅分離並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消費稅的方法。

(2計算本月甲企業銷售瓶裝藥酒應繳納消費稅=1800×100÷10000×10%=1.8(萬元)

酒類產品連續加工再銷售的,不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經繳納過的消費稅。

某國有工業企業1999年度實現銷售收入15000萬元

(1)企業向某災區直接捐款30萬元

直接捐款稅前不得扣除

(2)企業發生業務招待費50萬元

業務招待費按銷售收入的0.5%和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孰低作為限額扣除

15 000*0.5%=75

50*60%=3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30=20萬元

(3)企業同業拆借資金1000萬元,支付利息100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

1000*6%=6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60=40

(4)企業營業外支出中包括非年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50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5 000-13 500+30+20+40+50=1 640

應納所得稅額=1 640*33%=541.20萬元

指出錯誤說明理由,並正確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白酒生產企業是不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對,白酒需要乙醇,需要相當量的化學用劑,食品安全部門和衛生檢查部門重點檢查的地方~~

某企業2011年與2012年產品銷售收入與產品銷售量、產品銷售單價資料如下

12年銷售收入較11年增加15萬元,按因素分析法計算結果如下:

11年銷售收入=銷售數量*銷售單價=240*0.5=120萬元

12年銷售數量替代計算,產品銷售收入=300*0.5=150萬元,則銷售數量變動對差異影響是150-120=30萬元;

12年銷售單價替代計算,產品銷售收入=300*0.45=135萬元,則銷售單價變動對差異影響是135-150=-15萬元。

綜上:本年度銷售收入較上年增加15萬元,分別是因為銷售數量增加60臺,引起銷售收入增加30萬元和銷售單位下價0.05萬元,導致銷售收入減少15萬元兩方面***同因素作用的結果。

某酒廠2015年12月銷售糧食白酒12000斤

套裝應納消費稅額=6000×300×0.2+6000×(2+2)×0.5 註意2+2是白酒和紅酒的總量

某工業企業,屬於小型微利企業,2008年度的相關情況如下:(1)產品銷售收收入82萬元;

1. 該企業2008年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5.4萬元 )。 =產品銷售收收入82萬元+其他應征稅的收入9萬元-銷售成本、銷售稅金及附加46.6萬元-有關費用、其他支出22萬元+經審查企業所得稅前費用列支罰款3萬元。 2. 該企業2008年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5.08 萬元 )=25.4*20%

哪裏有純糧食白酒回收企業

現在都是買方市場,產能過剩,妳問收購!若在30年前,可以有收購的。現在產能過剩,產品質量沒有獨到之處,過人之處,銷售就自己到市場推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