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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工會經費歸還時如何在新會計準則中進行分錄?

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可以省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實際發生時,分別計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管理費用-職工工會經費”、“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科目。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允許在規定的限額內扣除。

關於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限額標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65,438+04%的,準予扣除。

第四十壹條企業按工資總額不超過2%的比例撥交的工會經費,應當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