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先股,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它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分配股息和剩余財產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優先股也是壹種不確定的權利憑證。優先股股東壹般不能要求公司中途退股(少數可贖回優先股除外)。優先股有三個主要特點:第壹,優先股通常預先規定股息率。因為優先股的股息率是預先確定的,優先股的分紅不會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而增減,壹般也不可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是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分紅。對於公司來說,固定分紅不會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權利範圍小。優先股股東壹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活動中也沒有表決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表決權。
2.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相關的債權,即優先股的債權在普通股之前,在債權人之後,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股息的優先權。股份公司分配股利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後。無論股份公司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配股利,優先股就可以按預定的股息率獲得股利。即使出現普遍減持或不分紅,優先股仍應照常分紅。(2)剩余資產分配的優先順序。
3.股份公司解散、破產或清算時,優先股應優先於公司剩余資產。但是,優先股分配的優先權在債權人之後,普通股之前。優先股只有在清償了公司債權人的債務並有剩余資產後,才有剩余資產的分配權。在優先股被認領之前,普通股將不參與分配。
4.優先股有很多種。為了滿足部分投資者希望獲得壹些優先收益的需求,優先股有多種分類方式。主要類別如下: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如果公司取得的利潤不足以分配規定的股息,未來的優先股股東有權要求全額支付前壹年支付的股息。
5.對於非累積優先股,雖然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有權優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但如果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不足以按照規定分配股息,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得要求公司在未來年度重新發放。壹般來說,對於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有更大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