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以下統稱中小學校)。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