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000萬的技能提升補貼。具體情況介紹如下:
1、從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參保職工,均可按規定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8月1日起,各市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始受理職業技能補貼申請業務。
2、補貼申請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3、補貼標準: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壹職業(工種)同壹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壹次技能提升補貼,不同等級可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同職業(工種)可按等級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省內參加失業保險,非本省考取的證書,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4、補貼申請流程: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申請條件進行核查比對,對審核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申領人員,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其社會保障卡中。具體程序有申請、審核、公示和發放4個環節,全部實現網上經辦管理和服務。
5、需要什麽申請材料:符合申領條件的職工,應於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戶口(居住證)所在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表》(社保局網站下載)、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及工行、農行、中行、建行或齊魯銀行儲蓄卡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後,將現場核對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後,原件退還申請人。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人員名單,將在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官方網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