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也是企業類型的壹種;個人獨資公司如果是非獨立核算的,那麽個人獨資公司就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個人獨資公司如果設置帳簿,就可以稱為單獨的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包括的內容是:
1、為了向財務報告使用者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提供與其決策有用的信息,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的編制應當反映特定對象的經濟活動,才能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這個“特定對象”就是會計主體。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2、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範圍。在會計實務中,只有那些影響企業本身經濟利益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才能加以確認、計量和報告,那些不影響企業本身經濟利益的各項交易或事項則不能加以確認、計量和報告。通常所講的資產、負債的確認,收入的實現,費用的發生等,都是針對特定會計主體而言的;
3、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將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其他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區分開來。
綜上所述,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是會計主體。而法律主體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了,並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單位都能成為法律主體,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的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即只有法人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