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關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06]68號)要求,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經研究決定,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以下簡稱“報名工作”)於2006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進行。為加強對報名工作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嚴格報名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執行。考試報名程序按《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會計考試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蘇財會[2005]31號)的規定執行。對符合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各縣(市、區)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嚴格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嚴格報名工作責任制,誰經辦,誰負責。對弄虛作假的,按規定查處,考試合格的按規定吊扣資格證書。嚴格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加強考試報名信息的校對工作,及時整理、錄入、檢查、校對報名信息,特別是老考生的檔案號、姓名、身份證號、報考科目等信息。審查無誤後,請考生在報考人員登記表上簽名確認。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等信息發生錯誤的,應及時通知考生並進行更正。進壹步提高服務意識,做好會計考試每壹個環節的工作,維護考生的利益,確保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
二、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安排
各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5月1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5月19日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6:30 經濟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為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各縣(市、區)要在2006年11月22日前,公布本地區2007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三、考試用書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於征訂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通知》精神,2007年度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考試輔導用書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按大綱要求重新編寫,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征訂。我省各級考試會計管理機構通過上壹級考試管理機構征訂考試用書。具體考試用書書目詳見征訂單。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結合考試報名做好考試用書的宣傳工作,組織考生自願訂購考試用書。
2006年12月2日前,各縣(市、區)將考試報名人員和考試用書的征訂具體數據進行上報。
二OO六年十壹月二日
相關報名公告:江蘇省 南京 鎮江 揚州 蘇州 無錫 常州 泰州 南通 鹽城 淮安 宿遷 徐州 連雲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