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賬符號
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其中“借方”是指賬戶的左側;“貸款”是指賬戶的右側。借方和貸方可以與不同的帳戶組合,以表達不同的含義:
首先,它代表帳戶的兩個固定部分。如上所述,所有的賬戶都需要有兩個部分來記錄數量的增減,其中左邊叫借方,右邊叫貸方;
二是結合不同類型的賬戶分別表示增加和減少。借貸本身並不等於增減,只有結合具體賬目才能表現出來。例如,對於資產賬戶,借意味著增加,貸意味著減少;對於債務賬戶,相反,借意味著增加,借意味著減少;
第三:指明天平的方向。壹般期末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賬戶都有余額。其中,資產賬戶的余額在借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余額在貸方。
(2)會計規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是“有借必有貸,貸必相等”。具體表現在:
第壹,任何經濟業務都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至少兩個賬戶同時發生變化。也就是說,經濟業務發生後,同時記錄在至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
第二:相關賬戶貸記時,有的借記壹個或幾個賬戶,有的貸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不能全部借方,也不能全部貸方,也就是說,有借必有貸;
第三:記入借方賬戶的金額和記入貸方賬戶的金額必須相等,即借貸必須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