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流程如下:
1、根據上市上市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上市公司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必須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2、擬上市公司是必須跟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合同的上市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
壹、公司應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務,聘期壹年,可以續聘。
二、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強迫公司聘用其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
三、經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力:
(壹)隨時查閱公司的帳簿、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采取壹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得到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它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 務所)的事宜發言。
四、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