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要說難度是真不難
初級會計職稱即助理會計師。擔任助理會計師的基本條件是:掌握壹般的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並能正確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能擔負壹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產生背景
中國的會計師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當時北洋政府農商部頒布了《會計師暫行章程》,對合格的會計師發給證書。1927年,國民黨政府財政部頒布了《會計師註冊章程》;不久會計師劃歸工商部管理,另頒布了《會計師章程》;
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會計師條例》。1945和1946年又先後頒布《會計師法》和《會計師檢核辦法》。對會計師資格的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開設和業務範圍、會計師公會、會計師的懲戒處分等,都作了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1951年10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準的會計師,可以在當地執行業務。
1980年12月23日,財政部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規定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經居住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考核批準,可以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
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用註冊會計師稱號。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顧問處統壹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