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申請原則
1、申請課程免考者應在免考地有壹科以上自學考試合格成績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與所報自學考試學科專業開設的課程相同(名稱相同或名稱不同但能判明內容相同)、要求不低於所報自學考試學科專業開設的課程
3、省級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課程。
自考本科
壹、課程免考的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均可按規定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二、報考同壹學歷層次第二專業的免考
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段)專業,或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名稱和要求相同(或較低)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壹半。
三、報考高壹學歷層次專業的免考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公***政治課。其中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還可以免考本、專科段中課程代號完全相同的課程。
四、部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 高等數學" 、" 線性代數" 等數學類課程;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英語類專業的公***英語等課程;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課程;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 計算機應用基礎"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 計算機軟件基礎" 等課程,中文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中文類專業的" 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 等中文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