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為了完成財務計劃、維持或提高股價、增資配股、獲取貸款、維持上市資格等目的,往往采用各種手段虛報利潤。常見的利潤操縱手段包括對特殊交易(如債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關聯交易等)的不當核算。)、濫用會計政策和變更會計估計、錯誤確認費用和負債、資產欺詐。
在各種利潤操縱手段中,資產欺詐占據主要地位。近年來,在國內有較大影響的財務報表造假案件,大多與資產項目造假有關,其中上市公司瓊民源、藍田股份、東方鍋爐、成都洪光等較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