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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壹家房地產經紀公司,需要用會計師做會計和報稅。
目前房地產經紀公司繳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如果妳的公司規模小,月收入不超過2萬元,現在是免稅的。超過2萬,就需要全額繳稅。
相關文件:
財稅[2065 438+03]52號?發行日期:2065 438+2003年7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自03年8月13日起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請跟隨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起施行。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壹、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
(壹)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間,且按時納稅的;
(2)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本決定自2011 11 1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