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2)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
(5)有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資格。
(三)其他事項
1.本通知所稱技工學校學歷是指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技工學校學歷,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歷或學位。
2.本通知中提及的相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至2024年6月65438+2月31;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兼職的,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中級資格考試的工作年限是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在會計方面花費時間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