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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綜合收益屬於什麽科目?

其他綜合收益歸屬於所有者權益。

綜合收益定義如下:

綜合收益是指除所有者出資和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各種款項以外的各種收入。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80在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3)(企業財務報表要素)中的解釋(後被1985發布的SFAC6取代)。

綜合收益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壹個實體與非所有者的交易或其他事件和情況引起的權益(凈資產)的變化。包括這期間除了所有者投資和分配給所有者的錢以外的所有權益變動。

綜合收益的組成如下:

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6號認為:“雖然綜合收益中各種來源的現金是同質的,但它們在穩定性、風險性和可預測性上可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各種來源的綜合收益的特征可能互不相同,這表明需要綜合收益各個組成部分的信息。”

FASB將綜合收益分為基本部分和中間部分。前者包括收入、費用、收益和損失。收入和費用主要產生於核心交易和事項,由管理層控制;損益是邊際或偶然交易等事項和情況的結果,基本上不在管理當局的控制範圍內。

後者包括毛利、稅前經常性收入、經常性營業收入、利潤和凈收入。後兩者是最重要的部分。利潤與凈收益的關系為:利潤+前期會計調整項目累計影響=凈收益。

綜合收益的來源如下:

非常廣泛,如財務會計概念公告6號所述:“理然企業正在持續的主營或核心業務壹般構成獲取綜合收益的主要來源,但不是唯壹來源。大多數人從事主要活動之外的邊緣或偶然活動。此外,所有個人都受到周圍經濟、法律、社會、政治和物質環境的影響。

非個體企業及其管理層在全部或部分區域內能夠控制的壹些事項和情況,影響企業的綜合收益。“企業的生產活動及其與所有者以外的個人的大部分交易是企業核心的、持續的主要活動,構成綜合收益的主要來源,其他事項構成綜合收益的其他來源。

隨著企業環境的變化,相對於交易和內部事項,其他事項和情況會越來越多,構成綜合收益的重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