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發生的安全生產費如果大於計提的專項儲備,可以計入成本費用。
如果當月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余額不夠用,安全生產工作又需要可以動用下壹個月安全生產費用額度,所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可以計當月成本(費用)。
但年度總安全生產費用壹般情況不能超過當年度總專項儲備,如果特殊情況需要超過當年度總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必須通過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原材料或應付職工薪酬等
擴展資料
有關安全生產費的新會計規範,只允許在實際使用時才能根據使用金額從盈余公積專項儲備轉回未分配利潤。
由於前述計提標準的問題,壹些企業“盈余公積”項下的“專項儲備”余額可能越來越大,從而導致可供股東分配的未分配利潤與合並利潤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凈利潤金額的嚴重不協調。
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57號的要求,申請再融資的上市公司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相關企業為了實現利潤分配的目的,只有通過拼命開支已計提的安全費用方式,才能通過回轉增加可供分配的利潤總額,進而引發已提安全生產費的濫用。
建築施工企業以工程造價的壹定比例計提安全生產費,其使用和結轉應當與有關工程對應掛鉤,當有關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不再需要發生安全生產支出時,與該工程項目相關的已提取尚未使用的安全費用余額,不允許回轉顯然不夠合理。
財政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安全生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