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Xi交通大學2011年本科招生。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首批七所重點大學之壹,“985工程”首批九所重點大學之壹。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代碼如下。
第三所學校位於陜西省省會xi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Xi市鹹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Xi朱雀街205號)、曲江校區(Xi市項燕路99號)。
第四條Xi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Xi交通大學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紀委書記、招生辦主任組成。
第六條Xi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Xi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Xi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任命。
第八條Xi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九條Xi交通大學2011各地區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制的《201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Xi交大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主要用於以下方面:(1)作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選拔高校之壹,用於招收通過Xi交大選拔,取得自主選拔資格,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考生;(2)用於招收通過我校體育、文學、藝術設計、書法、保送生、少年班選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3)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Xi交大招生的不均衡性。
第十壹條2011,Xi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定向招生,主要包括:(1)被解放軍總裝備部錄用的國防生。報考標準、政審、面試、體檢按照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執行;(2)本科學生在邊遠地區、艱苦行業重點企業就業,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Xi交通大學部分學院繼續按專業類別招生,實行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其中,理工科專業學習時間為六年,醫學學制為七年。那些成功完成學業的人將獲得碩士學位。在校兩年後,考生可根據學習成績、個人意願和學校相關規定,在所學專業類別內選擇專業方向。同時根據他們的學習成績和學校教學管理的規定,考試不合格者將被淘汰。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三條Xi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統壹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地方招生委員會監督”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Xi交大按理工類(含醫學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生、定向生、國防生類別錄取。
第十五條Xi交通大學根據省級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實行非平行誌願的地區,投檔比例壹般不超過實際招生計劃的120%;實行平行誌願的地區,提檔比例壹般不超過實際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六條Xi交通大學對教育部《201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列明的照顧優待對象,原則上按照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得低於當地壹本線。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烈士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在投資比例範圍內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且高考成績(含加分)達到本地區Xi交大分數線(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高考成績(不含加分)和填報的專業誌願,從高到低,根據當地專業計劃數確定錄取專業。專業之間沒有年級差異。在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考生依次根據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在投檔範圍內,理工類專業已滿,醫學類專業未滿時,先錄取填報醫學類專業誌願的考生,不足部分按考生成績依次錄取。
對於建築學、工業設計、軟件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優先考慮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
數學與應用數學(實驗班)和應用物理(實驗班),只錄取報考本專業的考生。
第十八條根據江蘇省2011高考錄取計劃,凡報考本省Xi交通大學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理工科(含自招錄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有壹門為物理,成績要求在A以上,其他科目在B以上;文史類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必須有歷史作為選考科目之壹,成績在A以上,其他科目成績在B以上;其他類型考生按江蘇省規定的基礎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且投檔成績達到江蘇省Xi交大分數線(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原始成績總分(滿分480分)加加分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較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堅持優先原則,優先選擇報考Xi交通大學的考生。在第壹誌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錄取符合條件且高考成績不低於已投檔第壹誌願考生平均分的非第壹誌願考生。
對於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填報Xi交大為(第壹)排名的考生(以考生所在地區招生部門提供的電子檔案為準),在高考成績達到本地區Xi交大分數線(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享受加5分確定錄取專業的優惠待遇。
第二十條取得Xi交通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壹誌願必須填報Xi交通大學,專業有調整。高考成績(含單科成績)符合《Xi交通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2011要求的,政審、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享受加分或減分優惠待遇。具體優惠水平是Xi交大20650。
對於要求填報誌願提前選擇高校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與考生簽訂錄取協議。
第二十壹條對通過Xi交通大學特長生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Xi交通大學招收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高考招生時給予加分或減分。具體入場優惠以協議為準。
第二十二條對經Xi交通大學體育特長生考核合格,並與學校簽訂《Xi交通大學體育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在高考錄取時給予降分或免試處理。具體錄取標準以協議為準。
第二十三條對通過全省美術統考並通過Xi交通大學美術專業考試並取得專業證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Xi交通大學2011年度藝術設計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擇優錄取。
對於合格生不足4人的省份,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暫公布為0。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將根據校考專業成績,使用預留計劃選拔1名學生。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校定向國防生的考生,壹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必須與軍隊和學校簽訂國防生協議。入學後,政審和身體復試合格者可正式成為國防生。
第二十五條Xi交通大學招收定向就業本科生,壹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學校在當地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可在投檔線以下20分,壹本線以上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就地轉入非定向計劃。
第二十六條為使希望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誌向,Xi交通大學在陜西省內對醫學專業和其他專業實行學校代碼招生。對陜西省高考成績高於xi交大理工科提升線的考生,第壹年不得跨醫學學科申請專業調劑,第二年可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高考成績低於Xi交大理工科提檔線被醫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在校期間不得跨醫學學科調劑專業。
第二十七條Xi交通大學對高考成績符合要求,身體殘疾但能自理,並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予以正常錄取;如高考體檢表有弄虛作假,與高考體檢表結論不符者,取消資格。
第二十八條Xi交大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壹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Xi交通大學收取的費用:
理工類普通專業(含醫學、外語):4950元/年;
科普類理工科專業(含醫學類專業):5200元/年;
文史(不含外語)專業:3850元/年;
藝術類專業:9900元/年;
會計學(ACCA,國際註冊會計師)專業:新生除了交4950元/年的學費外,還需要壹次性交39000元的資料費和培訓費。
科普類理工科(含醫學)專業有:電氣信息(六年制)、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六年制和四年制)、建築學(五年制)、生物醫學工程、生命科學與技術基礎(六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和四年制)軟件工程後兩年學費按教育成本收取(暫定1.5萬元/年)。
住宿費收費標準:根據宿舍條件,住宿費800 ~ 1200元/年。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貸款和各種勤工儉學崗位。同時,為了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立了“春雨獎學金”。此外,對部分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規定免除學雜費或給予補助。
第三十二條凡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德智體三科考試合格,符合學校本科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要求的學生,由學校頒發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Xi交通大學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學生、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實行自主選拔招生。具體招生方式請參考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四條Xi交通大學藝術設計(含書法方向)專業根據章程和藝術類專業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所稱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針對高考滿分750分的省、市、區。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市、區,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加分項目按比例折算。
第三十六條Xi交通大學將英語作為本科教學的第壹外語。日語、俄語等小語種考生要認真填寫。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Xi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電話:029-82668320)
招生網站:
電子郵件:xjtuzs@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