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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黨反腐倡廉經歷了哪些歷史階段?

壹、建國前的反腐敗鬥爭

中國* * *產黨誕生於1921,從1949成為全國執政黨,經歷了長期的革命戰爭和地下鬥爭。艱苦奮鬥的環境,壹方面造就了壹大批忠於黨的事業、勤政廉政的好黨員、好幹部;另壹方面,在每壹個歷史轉折點上,也有壹些革命意誌不堅定的人和投機革命者在剝削階級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腐敗的道路。因此,我們黨歷來重視自身隊伍建設,堅決抵制剝削階級的影響,防止和消除黨內腐敗。

1.大革命期間的重要通知

1924,雙方合作,中國* * *產黨隊伍迅速發展。黨員人數從1923的400多人猛增到1925的3萬多人。隨著黨員隊伍的擴大,不可避免地會有壹些投機分子混進來,他們會利用革命的高潮來牟取個人利益。於是,中共中央於1926年8月4日發出了《關於堅決清理腐敗分子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革命思潮高漲的時候,就會有許多投機分子和腐敗分子來到革命隊伍中來。如果壹個革命的政黨允許這些不良分子,那就壹定會使黨腐化,不但不能完成革命任務,而且會被群眾所拒絕。因此,我們應該堅決肅清這些不良分子,同他們進行堅決的鬥爭,以鞏固革命陣營,樹立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這個《通報》是我們黨發出的第壹個懲治腐敗分子的文件。說明黨從小就非常警惕剝削階級意識形態對黨的腐蝕,鄭重聲明黨根本不能容忍腐敗。

2.土地革命時期的反腐敗鬥爭

1929 65438+10月,毛澤東、朱德率領紅四軍主力離開井岡山,向贛南進軍,迅速開辟了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形成了比井岡山時期更高的革命局面。但是,隨著紅軍戰爭的勝利和發展,紅四方面軍黨、軍、基層政權中也逐漸出現了壹些消極腐敗現象。有些人不願意在艱苦的農村創建根據地,想讓紅軍開到中心城市大吃大喝。仍有少數人無視軍令軍紀,拿錢擅自離開,在大城市享樂。這些消極腐敗現象嚴重影響了紅軍戰爭和根據地政權的存在和發展。於是,紅四方面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於1929至12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開,並通過了著名的古田會議決議。決議除了明確黨和軍隊建設的基本原則外,還提出了黨和軍隊幹部的廉政建設問題。《決議》分析了紅四軍黨和軍隊中的壹些消極腐敗現象,如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享樂主義、平均主義等。,並指出其結果將削弱甚至完全摧毀黨的戰鬥力,使黨無法承擔鬥爭的責任,從而造成革命的失敗。決議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要求用無產階級思想建軍治黨。

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於19311年6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紅色政權的建立,使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出現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的廉潔政府,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抗擊反動派的政治保證。然而,由於復雜的歷史和社會原因,蘇聯政府中的少數幹部也滋生了消極腐敗。他們濫用公共資金,揮霍金錢,甚至犯下腐敗罪行。當時瑞金縣機關壹個月在紙張上花了200多元(銀),燈油花了126元。該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貪汙各軍政機關上交的結余款和糧票共計2000余元。這不僅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和人民政府的聲譽,也給革命根據地的財政帶來了很大困難。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員會發出了“幫助戰爭中的紅軍,實行節儉經濟運動”的通令,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展開反對貪汙浪費的鬥爭,“將地方政府中的腐敗分子驅逐出蘇聯”。1933 12中華蘇維埃*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了關於懲治貪汙浪費的指示,規定了“貪汙公款五百元以上的,處死刑”等具體處罰規定。這場鬥爭歷時兩年零八個月,以1934+00年紅軍長征告終。這次反腐敗鬥爭的特點是:①充分依靠群眾。1932年3月,中央蘇區成立了舉報委員會,提出“要把舉報運動變成廣泛的群眾運動”,把反腐敗鬥爭引向高潮,形成了強大的聲勢和廣泛的群眾基礎。②把反腐敗鬥爭與廉政建設結合起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先後制定和實行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壹切重大的財政經濟問題都要經過代表大會討論和監督,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調動了人民參與鬥爭的積極性。中央蘇區還頒布了統壹的稅收條例和細則,建立了預決算制度和會議制度,便於群眾監督。③重視幹部的思想教育。1934 1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作報告說:“財政支出應以節約為原則。應該讓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腐敗和浪費是大罪。反腐敗和反浪費的鬥爭在過去取得了壹些成績,今後還會繼續下去。節約每壹個銅幣,用於戰爭和革命事業,用於我們的經濟建設,是我們會計制度的原則。”[1]

中央蘇區的反腐敗鬥爭是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廉政建設的壹次重要嘗試,為取得全國執政地位後的廉政建設積累了重要經驗。

3.抗日戰爭時期的反腐敗鬥爭

抗日戰爭爆發後,雙方實現了第二次合作。我們黨領導人民在敵後和邊區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據地,建立了“三三制”民主政府。抗戰時期國與國之間的合作極其復雜。國民黨堅持“解散* * *,限制* * *,反對* * *”的方針。在經濟上,根據地承認地主階級的剝削,鼓勵發展私營工商業。所以地主資產階級的剝削意識,國民黨的思想作風,必然會腐蝕我們的隊伍。革命隊伍中出現了生活第壹、工作第二的消極思想,進而出現了腐敗現象。這種現象在基層政權中尤為嚴重。鑒於這種情況,陜甘寧邊區黨委重新頒布了1926中央關於堅決清理腐敗分子的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立即執行。1939年8月,陜甘寧邊區政府制定了《懲治腐敗條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也頒布了類似的條例。陜甘寧邊區高院1939受理貪汙案件84件,1941受理15件,1941上半年受理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敗鬥爭取得了顯著成效。這次反腐敗鬥爭的特點是:①執法嚴格,打擊有力。根據各抗日民主政府頒布的懲治貪汙法規,凡貪汙1000元以上者,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1933年參加革命的陜甘寧邊貿局原副局長肖玉碧(時任清澗家具張家畔稅務所所長),因挪用公款3050元被判死刑。因此,當地人民稱陜甘寧邊區為重獎清廉、反腐倡廉的典範。民主政府的名聲迅速傳遍全國,吸引了大批愛國人士到延安參加抗日戰爭。(2) * * *黨員觸犯法律,從重處罰。1937 10 10月5日,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因逼婚未遂,在延河邊開槍打死陜北公學學生同誌。事件發生後,國民黨《中央日報》大肆炒作“延安桃色事件”,造成惡劣影響。對此,有的同誌認為,黃自幼參加紅軍,經過井岡山鬥爭和二萬五千裏長征,為革命作出了巨大貢獻,在這民族危機的緊要關頭,應當免除死刑。當地人也在談論這件事。陜甘寧邊區高級法院對此案作了認真研究,並經中央同意,判處黃死刑,並召開公審會,教育廣大幹部群眾。在給審判長雷的信中,同誌說:“黃過去的鬥爭歷史是光輝的,今天它被處決了。我和黨中央的同誌們為此感到抱歉。然而,他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重大罪行...根據他的罪行以及黨和紅軍的紀律,他必須被處死。正因為黃不同於壹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壹個多年生產的黨員,多年紅軍,所以不得不這樣做。* * *生產者黨和紅軍必須對他們的黨員和紅軍成員執行比普通人更嚴格的紀律。”。[2] (3)把反腐倡廉與幹部廉政教育結合起來。毛澤東在1938年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報告中強調:“黨員,壹個* * * *的生產者,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很清廉、多勞少得的模範。* * *黨員應該是人民的朋友,而不是他們的老板,是孜孜不倦的老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 * *無論何時何地產生黨員,都不應該把個人利益放在第壹位,而應該服從於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所以,自私自利,消極怠工,貪汙腐敗,出盡風頭等。是最卑鄙的;無私奉獻、積極努力、克己奉公、艱苦奮鬥的精神令人敬佩。”[3]後來,毛澤東又寫了《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來闡釋革命人生觀的光輝篇章,教育黨員幹部不要自私自利、獨善其身、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解放戰爭時期的反腐敗鬥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派大批官員下山“摘桃子”,將收復地區的私營企業和房屋作為敵占區任意沒收,然後據為己有。國民黨的這種腐敗和先發制人,必然會影響到黨員中的壹些不穩定分子。當時新解放區出現了壹些腐敗現象。因此,在1946年7月,毛澤東指出:“各地發生的腐敗現象必須加以檢查和糾正。”[4]1947年5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了《東北解放區懲治腐敗暫行條例》,其他各大解放區也頒布了類似的條例。首先,條例明確界定了腐敗的範圍:侵占或竊取土地改革中群眾鬥爭成果的人;繳獲的敵占區物資應公開上繳,私人保管;憑借政治地位或者職權,索取、勒索、收取財物或者收受賄賂的;侵吞或竊取公物、公糧、公物等。這些條例還規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比如在東北貪汙兩萬斤以上高粱米的,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山西、河北、山東、河南規定,貪汙小米市場價7000斤以上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解放區嚴格執行懲治腐敗條例,懲處了壹批腐敗犯罪分子。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進行了“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教育。“三大紀律八項註意”創立於紅軍時代。根據各大解放區部隊執行情況,毛澤東同誌親自修改,並於6月1947+00以解放軍總部指示的形式重新下發全軍,要求深入教育,嚴格執行。抗日戰爭勝利後短短的三年多時間裏,解放區黨政軍的反腐倡廉建設與國統區的腐敗現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 *生產者黨贏得了群眾的支持,人民的願望勝過百萬軍人。這是中國* * *生產者黨能夠用小米和步槍打敗八百萬國民黨軍隊,取得全國勝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國後的反腐敗鬥爭

1949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 *生產黨從領導解放區地方政權轉變為掌握全國命運的執政黨。這是壹個很大的變化,也是* * *生產黨面臨的比革命戰爭更嚴峻的考驗。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就曾問毛澤東* * *產黨如何才能避免“有始有終”的問題。毛澤東回答說: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的監督。在中國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的時候,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鄭重告誡全黨:務必保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的作風,務必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進攻。根據毛澤東的提議,全會通過決議:不祝壽,不送禮,不祝酒,不鼓掌,不出地名。會後不久,黨中央從河北平山縣西柏坡遷到北平。毛澤東從西柏坡上車時,幽默地對周恩來說:我們要去北京趕考。我們去的是北京,不是李自成。我們永遠不會是李自成。

1.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反腐敗鬥爭

在歷史的轉折點上,總有壹些意誌薄弱的人和投機分子會落後。新中國的成立,使壹些黨員幹部產生了“革命終了”的思想,表現為邀功,不求上進,貪圖享受,甚至走上了腐敗犯罪的道路。為此,中共中央於5月1950日發出了《關於在黨和軍隊中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主要內容是糾正各級領導幹部中的驕傲自滿、官僚主義、命令作風和少數人的腐敗傾向,中心是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以保持黨的群眾基礎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純潔性。這次整風運動以延安整風運動的經驗為基礎,采取“以史為鑒,挽救生命”的方針,通過學習文件,提高認識,自查自糾,組織幫助,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促進了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各項社會改革。但是,黨員中仍有少數幹部沒有接受過黨的教育,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走上了腐敗的道路。他們與私人商人勾結,用各種手段侵吞和竊取國家財產,有的還收受賄賂,包庇資本家逃稅。據不完全統計,1951年末,中央人民政府系統27個單位共發現1760多人腐敗。同時,黨政軍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奢侈浪費、大吃大喝現象也相當嚴重。

1951年1月天津專署壹幹部向河北省委揭發了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嚴重違紀違法、巨額貪汙的事實,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視,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向中央作了匯報。中央立即批準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認真研究,註意在所屬單位查找類似事件。

1951 11.30毛澤東在壹次黨內指示中指出:“反對腐敗和浪費是全黨的壹件大事”,“我們需要在全黨進行壹次大清理,徹底揭露壹切腐敗事件,集中力量打擊大的腐敗罪犯,同時教育和改造中小的腐敗罪犯,使他們不再重犯。65438年2月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腐敗鬥爭必須大張旗鼓進行的指示》[5]。指示強調,“要把反腐敗、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和反革命的鬥爭同等重要,動員包括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在內的廣大群眾,同樣大張旗鼓地進行,同樣由領導負責,自己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的要批評教育,重的要撤職、處分、判徒刑(勞改),直到槍斃壹批最嚴重的貪汙犯。隨後,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三反”運動。截至2月底,已發現1952、105916人是貪汙1000元(折合新幣1000元)的重大貪汙犯,占貪汙犯總數的8.8%(總數為120 2月1952、1日公審會中畜公司業務部副主任薛昆山(貪汙23億元,折合23萬新元)和公安部行政部副主任宋德貴(貪汙6.4億元,折合6.4萬新元)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召開萬人公審會,對全國解放初期最大的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貪汙、挪用公款共計1716272萬元,折合新元1716272萬元)判處死刑,震驚全國。

劉青山和張子善的腐敗案件促使黨中央下決心開展“三反”運動,清除黨內滋生的腐敗,凈化了黨風和社會環境。這是黨和國家的生死鬥爭,也是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和移風易俗的群眾運動。從此,“奢侈浪費可恥,艱苦奮鬥,簡樸光榮”的觀念深入人心,“不貪官,為民服務”的新風尚掃除了舊社會的腐朽醜惡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