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用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在聘用期間提供住房。
2.招聘博士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給予30-60萬元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費(稅前,聘期6年及以上,聘期內按年支付),其他薪酬按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3.食品加工、審計、會計崗位,招聘不提供高層次人才引進費和住房,待遇按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4.非事業單位招聘的人員實行年薪制。博士(含教授)標準為25萬元/年(服務年限3年及以上,稅前,含學校為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和社會保險,下同);碩士標準為654.38+0.6萬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