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的範圍狹義地包括預算、會計、決算和審計。廣義上包括:財政行政機關的組織管理;國家(財政)國庫體系,即公共資金的保管;稅收管理,即稅收征收的程度和方法;債務管理,即發行和管理公共債券;財務管理,即貨幣信貸和銀行的統計和管理;預算制度,即財務收支計劃;會計制度,即財務收支的記錄;決算制度,即財政收支的結果;審計制度,即對財務收支的監督。
資本主義國家的財政管理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政府行政支出僅限於維持國家行政機關的生存,為資本主義社會化生產創造適宜的外部環境。工業革命後,政府越來越依賴行政手段幹預經濟,消除危機,實現經濟穩定發展。政府職能的擴張主要表現在財政和金融兩大領域,大大增加了政府支出。不同國家的財務管理有其自身的特點,如:
英國的財政管理以集權為特征。內閣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監督,集人事權和財權於壹處,防止政府人員超編。財政部(皇家財政委員會)擁有最大的財政權力,其職能是批準各種預算,按規定監督各部的支出,不得超支;檢查行政支出與行政績效是否壹致;財政部各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密切合作,所有財務事項分別由各部門處理;財政部推薦任命政府各部會計主管,負責監督各機關,壹切支出按預算執行;財政部代表內閣制定預算,對議會負責,負責財政的規劃、管理和經營。
美國財政管理的特點是機構比較健全,職責明確,在總統的指揮下處理財政和行政事務。1927年,預算會計法頒布,預算局成立。預算局的職能:協助總統編制預算和控制財政;監督和控制預算的執行;研究和改進行政組織和方法;促進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尋求行政節約。美國財政部的職能:增加公共債務;專項資金的保管;鑄造貨幣,發行銀行券和債券;稅收;控制支出;監督和執行會計制度;管理銀行;準備財務報告。美國政府也有壹個會計局。1950年,美國政府通過了新的預算和會計法。財政部、預算局和總審計局正在共同努力改進會計制度。各部門承擔各自的主要會計責任,並進行內部評估和控制;財政部負責中央會計系統,並監督各部的會計系統;總審計局負責事後審計,規定會計原則和程序。通過財政行政改革,可以減少開支,消除部門摩擦,提高行政效率。
法國財政管理的特點是經濟、財政和私有化部在政府中發揮重要作用。該部負責管理國家的收入、支出和國庫;管理公共財產;監督國家機構的財務;向地方行政單位提供財政資源並檢查其支出;保護從事金融活動的官員;守護國有企業,促進經濟全面均衡發展;決定對外貿易政策,負責國際經濟交流;對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計,指導會計工作;負責編制預算和研究國家整體經濟和財政狀況,審查各部門的財政政策。
日本的金融管理的特點是所有金融權力的回歸。財政部(財政部)負責編制和執行預算,執行國會決議,並向國會報告工作。國會有權決定政府每個財政年度的收支預算,審查政府年度收支決算和會計檢察院對政府決算的檢查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支出;決定國家的債務;決定稅收的增加或減少;聽取政府關於財政狀況的報告。為了更好地審查財政法案,國民議會還設有財政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和決算委員會。
社會主義國家的財政管理社會主義國家的各級財政管理部門根據社會主義經濟規律和執政黨的方針政策,組織管理國家財政的收支過程。它比資本主義國家的財政管理範圍更廣。社會主義國家財務管理的特點是:①廣泛的社會性和大眾性。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是全社會整體利益的代表,是全體人民意誌的執行者。它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從社會總產品中提取壹部分用於社會主義各項事業,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維護社會主義上層建築。②生產性。隨著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國家財政作為壹種分配活動,已經成為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構成了再生產過程中社會總資金運動的壹個環節。③有計劃。社會主義經濟的計劃性質要求財政分配要根據國家的需要和可能以及各項事業的輕重緩急,有計劃地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
社會主義國家的財政管理,作為國家管理社會經濟的手段和政府執行政策的工具,有著巨大的職能:①為無產階級國家機器的存在和活動提供物質基礎。主要利用各種形式的財政分配參與社會產品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然後以財政支出的形式分配和使用這些社會財富,以維持國家機構的存在;它還以物質力量支持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發展,國家通過財政支持建立從事社會主義政治、法律、道德、哲學、文學、藝術和體育活動的各種機構。(二)堅持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國家根據自己的意誌參與部分社會產品的分配,為擴大社會主義再生產積累資金。③調整復制過程。國家依靠各種經濟政策和計劃來調控國民經濟,避免不必要的社會浪費,保持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財政由中央和地方兩級組成,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收支兩條線、分級負責的財政管理體制。財政部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審核編制國家預算草案,然後報國務院審批,再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審批,再逐級審批下達執行。國家決算的編輯方法與國家預算草案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國家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家預算的決議,對國家預算作必要的修改,分別批準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預算,修改地方預算,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後,分別批準本級主管部門的單位預算和所屬縣(市)的預算。國家預算的執行機關是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國家預算和地方總預算的執行。財政部門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預算的具體執行,保證收支任務的完成。中央和地方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預算和財政收支計劃的執行。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財務管理將會有進壹步的變化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