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規範江西理工大學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江西理工大學。
第三條學校代碼:10407。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和普通本科生。
第六條學校地址和學校位置:
1.贛州校區: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紅旗校區;
江西省贛州市宋城路83號西校區;
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金色校園。
2.南昌校區:江西南昌昌北雙崗東街1180號。
第二章頒發的學業證書的名稱和種類
第七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江西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數見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績和誌願順序錄取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類別和條件
第十條我校招收31省(區、市,以下簡稱省)學生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以及港澳臺學生和華僑學生。
第十壹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第十二條符合規定的分數可計入省級招生部門總分,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的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外語僅限於英語;南昌校區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四條普通文理類錄取:為最大程度滿足考生的專業意願,我校實行“明確專業意願”的錄取規則。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壹個專業未完成計劃,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從未錄取過第二專業的考生,以此類推;所有專業由考生自願錄取後,如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從未被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五條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文件執行;如果生源所在的省級招生部門沒有做出相關規定,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理科、文科按照數字、語文、外語科目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考生,專業成績經生源地省(聯)考成績認可,且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40%+文化成績×60%]。如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有特殊規定,則以此類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體育專業錄取:考生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可報考我校體育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有特殊規定,則以此類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專項計劃錄取:國家對江西省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進行專項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地方專項計劃面向江西省農村招生,與統招計劃同批次招生;蘇區專門面向江西省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54個縣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招生。
第十九條男女錄取比例不限。考生被錄取後,專業不變。但是第二學期,根據學校文件,可以申請調整專業或者輔修(學位)。
第二十條藝術、體育類專業僅由考生自願錄取,不納入專業調劑範圍。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聯專項、軟件工程只在此類範圍內調整。
第二十壹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六章專業培訓和專業分流
第二十二條采礦工程和礦物加工工程兩個專業實行采礦類招生分類培養。地質工程、安全工程、環境工程三個專業進行專業招生培養,本專業培養平臺為“資源與環境”。
第二十三條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六個專業實行專業招生類別培養,本專業類別培養平臺為“冶金材料與化學工程”。其中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分方向招生培養,包括材料科學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學)。
第二十四條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兩個專業開展土木工程大類招生培養,本專業大類培養平臺為“土木工程”,其中土木工程分為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三個專業方向。
第二十五條城鄉規劃與建築學兩個專業實行專業招生培養,該專業培養平臺為“建築學”。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產品設計三個專業開展設計學大類招生培養,大類培養平臺為“設計學”。
第二十六條機械工程、車輛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實行專業招生培養,本專業培養平臺為“機電”。其中,機械工程按不同方向進行專業招生和培養,包括機械工程(礦冶設備與智能)、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
第二十七條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四個專業實行專業招生培養,該類別的培養平臺為“電子電氣與控制”。
第二十八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和人工智能三個專業實行專業招生培養,該類別的培養平臺為“計算機”;電子信息工程按專業招生,分方向培養,包括電子信息工程(智能電子信息系統)、電子信息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光電技術)。
第二十九條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兩個專業按專業招生類別進行培養,該專業類別的培養平臺為“經濟類”。會計和工商管理是進行專業招生培養的兩個專業。這個大類的培養平臺是“管理學”,其中工商管理分為工商管理(電子商務管理)和工商管理(行業+管理)兩大方向。
第三十條《設計》專業從第三學期開始分流;《資源與環境》《土木工程》《建築學》《機電工程》《經濟學》《管理學》從第四學期開始分開。“冶金材料與化學工程”和“計算機科學”從第五學期開始分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從第四學期開始分三個專業。專業分流後,按照所選專業或專業方向進行專業培訓。
第七章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三十壹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高校家庭貧困學生的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八章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科學費:普通文科專業4660元/年,理工科專業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漢語國際教育4380元/年,建築學7200元/年,藝術類專業9600元/年,軟件工程10000元/年,采礦工程(中外合作辦學)14000元/年,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10元。
第三十三條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為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四條以上收費以上級下發的文件為準。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年度招生計劃和省級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後,由省級招生機構公布。
第三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對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十章聯系方式
1 .贛州校區
電話:0797-8312508,8312088(傳真)
郵箱:07978312088 @ VIP . 163 . com
學校網站: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網址:/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
郵政編碼:341000
2.南昌校區
電話:0791-83858359,83882886(傳真)
郵箱:jxustnczb @ 163.com。
南昌校園招生信息網站:/
地址:江西南昌昌北雙崗東街1180號。
郵政編碼: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