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銷項稅=12×100×17%+0.5×100/1.17×0.17=204+7.26=211.26(萬元)
進項稅:51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211.26-51=160.26萬元。
2、東方制藥廠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2年9月銷售免稅藥品取得價款20000元,銷售非免稅藥品取得含稅價款93600元。當月購進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上的稅款合計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於免稅藥品的生產;5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於非免稅藥品的生產;該企業9月應繳納增值稅多少元?
解:外購貨物用於免稅項目,屬於不得抵扣進項稅行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0000-2000-5000)×[20 000/(20000+93600/1.17)]=600(元)
本月應繳納增值稅=93600/1.17×17%-(10000-2000-600)=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