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壹項資產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等。
合同履約成本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壹是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
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三是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四是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