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會[2013]18號文發布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考試每通過壹次折算為24學分;在那個年代,沒有必要繼續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