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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開的信用證?發貨人?

信用證由買方國家的銀行開立。

壹般來說,信用證意味著買賣雙方事先就交易條款達成壹致,如名稱、數量、質量標準、價格和交貨時間等。然後買方找壹家銀行(壹般是買方銀行,或者有壹定擔保的銀行)作為“中間人”,將這些交易條件提交給銀行,銀行會出具單據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依據。

銀行作為中介的責任是對交易行為進行監管。賣方根據單據準備待運貨物,然後將代表貨物的全套單據交付給銀行。銀行核實單據無誤後,直接支付貨款。

擴展數據:

最基本的信用證壹般有四方:

1.進口商:申請人負責向自己的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2.進口商的銀行負責開立信用證、審核單據和支付資金,被稱為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商根據信用證負責裝運,由信用證擔保的付款稱為信用證的受益人。

4.出口商的銀行負責接收信用證,移交單據和聯系開證行,開證行稱為通知行。

另外,最終負責調撥的銀行稱為信用證的償付行,壹般是開證行;也可以由另壹家銀行提前支付並收取少量費用,稱為信用證的議付行,壹般是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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